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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尿路上皮癌治疗的新进展,指出传统治疗手段疗效有限且副作用大,而靶向治疗因无靶点特性难以实施。文章重点阐述了一项突破性的无靶点尿路上皮癌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药物通过特定机制实现精准打击癌细胞,面向全球招募患者。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关注和免费药物及相关检查费用。此试验为尿路上皮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为抗癌事业注入活力。
【营口】尿路上皮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ADC药物实体瘤】靶向Trop-2 ADCSKB264注射液治疗晚期肿瘤患者
药品名称:SKB26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二三线)头颈鳞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胃腺癌,子宫内膜癌
项目优势:注射用SKB264是靶向人滋养层细胞表面抗原2(TROP-2,在多种上皮来源肿瘤中高表达)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药物,其偶联方式和毒素小分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拟用于恶性实体瘤的治疗。 非临床研究数据表明在TROP-2阳性的乳腺癌、胃癌、肺癌和结直肠癌动物模型中的抗肿瘤活性显著,兼具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早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了SKB264在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良好的耐受性、安全性和令人鼓舞的抗肿瘤活性。 值得提醒的是,SKB264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3项突破性疗法认定(BTD),分别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EGFR-TKI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系统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R+/HER2-的乳腺癌患者。此外,2023年11月1日,注射用SKB264被国家药监局拟纳入优先审评,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患者。
【营口】尿路上皮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尿路上皮癌的困境与挑战
尿路上皮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发病率逐年上升。传统治疗手段如手术、化疗和放疗对于部分患者疗效有限,且毒副作用较大。近年来,靶向治疗成为癌症治疗领域的热点,然而尿路上皮癌的无靶点特性让许多患者失去了靶向治疗的机会。本文将为您介绍一项突破性的尿路上皮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靶点靶向药试验:无靶点尿路上皮癌的破局之路
1. 试验背景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科学家们研究发现,尿路上皮癌虽然无明确靶点,但通过特定的药物作用机制,仍然可以实现精准打击癌细胞。本次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基于这一突破性发现,旨在为广大尿路上皮癌患者带来新的生机。
2. 试验药物
本次试验的药物是一种新型靶向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生长的关键信号通路,达到抑制癌细胞生长、扩散的目的。该药物在前期研究中已显示出良好的抗肿瘤活性,且安全性较高。
3. 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面向全球招募尿路上皮癌患者,特别是那些无靶点或难以找到合适治疗手段的患者。以下是招募对象的详细要求:
(1)确诊为尿路上皮癌的患者;
(2)经过常规治疗后病情进展或无法耐受常规治疗;
(3)无明确的靶点突变。
三、如何参与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试验信息和报名方式。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基本流程:
(1)咨询热线,了解试验详情;
(2)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3)通过筛选的患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检查;
(4)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四、尿路上皮癌患者的希望之光
尿路上皮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开展,意味着尿路上皮癌患者有了新的治疗选择。这不仅为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也为我国抗癌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几个优势:
(1)新型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疗效和安全性;
(2)试验期间,患者将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指导;
(3)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费用全免。
五、温馨提示
尿路上皮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尿路上皮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此,我们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报名参与,共同为战胜癌症而努力。同时,全球好药网将始终关注试验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资讯。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注射用SKB264的规为200mg/瓶;静脉输注给药,I期研究剂量设计:2、4、6、9 和12mg/kg,II期研究给药剂量为I期研究确定的RP2D,每两周给药一次,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入选标准
1
I期试验
①年龄≥18岁,性别不限。
②经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瘤种:①卵巢上皮癌;②胃腺癌;③乳腺癌;④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癌;⑤肝细胞癌。⑥非小细胞肺癌;⑦小细胞肺癌;⑧结直肠癌;⑨子宫内膜癌。(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③受试者必须有通过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④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⑤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9.0g/dL。
⑥血清胆红素≤1.5mg/dL【患有Gilbert 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3倍正常值上限(ULN)可以入组】,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2.5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5倍ULN。
⑦肌酐清除率(CL)≥50ml/min(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h尿液)。
⑧ECOG(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1。
⑨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 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2
II期试验
①年龄≥18岁,性别不限。
②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先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申办方可基于实时的研究结果增加或删减拓展的肿瘤类型):三阴性乳腺癌、卵巢上皮癌、非小细胞肺癌、胃腺癌、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③受试者必须有通过CT或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④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⑤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9.0g/dL。
⑥血清胆红素≤1.5 mg/dL(患有Gilbert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倍ULN 可以入组),AST、ALT和碱性磷酸酶≤ 2.5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5倍ULN。
⑦肌酐清除率≥50ml/min(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h尿液)。
⑧ECOG评分≤1。
⑨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排除标准
1
I期试验
①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为3级或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②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③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④日常活动需要吸氧。
⑤≥2级周围神经病变。
⑥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MBG)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⑦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的患者。
⑧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
⑨需腹腔穿刺术取腹水频率每周≥1次。
⑩症状性胸腔积液(小于90%氧饱和度)。
⑪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有肺炎病史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由肺部疾病导致的严重肺功能损害。
⑫6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治疗显著的血栓栓塞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 脉血栓患者允许纳入)。
⑬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⑭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⑮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⑯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病史。
⑰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0%)。
⑱在研究之前14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
⑲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⑳基线测量,QTc间期>480ms。
2
II期试验
①接受本研究Ⅰ期研究治疗的受试者。
②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或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③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④有活动性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以至于且无复发迹象的恶性肿瘤除外)。
⑤≥2级周围神经病变。
⑥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⑦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或在疾病早期或转移性阶段任何时候接受过含拓扑异构酶I的抗体偶联药物(Trodelvy)治疗的患者。
⑧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等。
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⑩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⑪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0%)。
⑫症状性胸腔积液(小于90%氧饱和度)。
⑬有间质性肺病(ILD)或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由肺部疾病导致的严重肺功能损害。
⑭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⑮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 病史。
⑯在研究之前14 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
⑰ECHO或MUGA扫描显示LVEF<45%。
⑱基线测量,QTcF间期>480ms。
⑲需腹腔穿刺术取腹水频率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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