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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G12C靶点的背景知识,强调了针对G12C突变的靶向治疗在肺癌治疗中的重要性。文章介绍了G12C靶点靶向药物试验的意义,包括安全性、疗效评估和患者招募条件及流程。参与试验对患者有益,可获取最新治疗、减轻经济负担、享受个性化治疗,并为医学研究贡献力量。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参与试验,把握治疗机会。
【辽阳】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辽阳】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的背景知识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左右。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已成为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G12C突变是肺癌中的一种常见突变,在我国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约占10%。针对G12C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物试验的意义
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物试验,旨在评估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这一试验,医生和研究人员可以了解新药物在治疗G12C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方面的潜力,为患者提供更精准的治疗方案。以下是试验的几个关键点:
1. 安全性评估:试验将监测药物在患者体内的不良反应,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
2. 疗效评估:通过对比试验组和对照组的疗效,评估药物对G12C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效果。
3. 患者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加临床试验,接受最新的药物治疗。
三、患者招募条件及流程
以下是参与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基本条件:
1. 患者条件: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且基因检测显示存在G12C突变。
2. 年龄要求:18-75岁。
3. 健康状况:具有一定的体力状况,能承受临床试验的治疗。
招募流程如下:
1. 咨询: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初筛: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3. 确认:通过初筛的患者,将进一步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
4. 参与试验: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正式进入临床试验,接受药物治疗。
四、为何参与临床试验对患者有益?
参与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对患者有以下几点益处:
1. 获取最新治疗:患者可以接触到全球最新的抗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2. 减轻经济负担:临床试验期间,患者可免费获得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3. 个性化治疗: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4. 贡献医学研究:患者的参与将为医学研究贡献力量,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G12C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请积极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把握治疗机会。
让我们共同为抗击癌症而努力,期待更多新药问世,造福广大患者!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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