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招募)

韩强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9 12:2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胃癌作为全球常见恶性肿瘤对人类健康的威胁,并介绍了针对无靶点胃癌患者的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文章强调了传统治疗手段对无靶点胃癌疗效有限,而靶向治疗为患者带来新希望。临床试验旨在评估一种新型靶向药物在无靶点胃癌患者中的效果和安全性,招募18-75岁未经系统性治疗的胃癌患者。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跟踪,有望改善病情,并为胃癌治疗研究贡献力量。有意参与者可通过热线咨询报名。

【桂林】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桂林】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胃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对于胃癌患者来说,寻找有效的治疗手段一直是他们最迫切的需求。近年来,靶向治疗在胃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介绍一项针对胃癌无靶点患者的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帮助您了解这一新的治疗选择。

胃癌无靶点患者的困境

胃癌的治疗在过去主要依赖于手术、化疗和放疗等传统手段。然而,这些治疗方法对于无靶点的胃癌患者疗效有限。无靶点胃癌患者往往面临着治疗选择有限、病情恶化快的困境。因此,寻找针对无靶点胃癌的新的治疗手段成为了临床研究的重点。

靶向治疗的新希望

靶向治疗是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分子靶点,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的一种治疗方法。与传统的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和较低的副作用。近年来,随着对胃癌分子机制的深入研究,靶向治疗在胃癌治疗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

试验背景:为了探索针对胃癌无靶点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法,一项名为“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该试验旨在评估一种新型靶向药物在胃癌无靶点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药物:试验药物是一种针对胃癌细胞特定分子靶点的靶向药物,通过抑制该靶点,从而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

招募对象:该试验面向经病理学确诊为胃癌无靶点的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且未接受过其他针对胃癌的系统性治疗。

试验流程:患者将接受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包括血液检测、影像学检查等,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被随机分配至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对照组接受标准治疗。治疗期间,患者将接受定期的随访和评估,以监测疗效和安全性。

参与试验的优势

参与这项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优势:

接受最新的靶向药物治疗,有望改善病情;

获得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和指导;

为胃癌治疗研究做出贡献,为未来的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希望参与这项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招募信息和报名流程指导。

温馨提示

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胃癌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通过参与这项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靶向药物治疗,为改善生活质量带来希望。如果您对这项试验感兴趣,欢迎联系我们,让我们一起为战胜胃癌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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