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全国招募)

李明华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4 07:3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我国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的临床招募情况。BRAF免疫治疗是一种通过靶向抑制BRAF基因突变药物,激活患者免疫系统消灭癌细胞的新兴治疗手段。临床招募对验证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为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促进医疗科技进步。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招募。本文还展望了BRAF免疫治疗未来的发展前景,呼吁患者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如有疑问,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承德】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估IAE0972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IAE0972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BRAF,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恶性实体瘤

项目优势:盛禾生物申报的注射用IAEO972,EGFR/IL10,获得一项临床试验默示许可,适应症为晚期恶性实体瘤。该产品为首次在中国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承德】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癌症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其中,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手段,为众多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近年来,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的BRAF免疫治疗试验在国际上备受关注。为了让更多患者受益,我国正式开启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的临床招募。

二、BRAF免疫治疗:是什么?

BRAF基因是癌症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靶点,它编码的蛋白质在细胞生长、分裂和死亡等生物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当BRAF基因发生突变时,可能导致细胞异常增殖,从而引发癌症。BRAF免疫治疗就是通过靶向抑制BRAF基因突变的药物,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消灭癌细胞。

三、临床招募:为何重要?

临床招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临床试验,以验证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来说,临床招募的意义重大:

1. 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对于传统治疗无效或病情恶化的患者,BRAF免疫治疗可能带来新的生存希望。

2. 促进医疗科技进步:临床试验的结果将有助于推动抗癌药物的研发,为未来癌症治疗提供更多可能性。

四、招募对象:哪些患者可以参加?

本次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的临床招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患者:

1. 经病理确诊的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

2. 携带BRAF基因突变;

3.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但病情仍持续进展;

4. 年龄在18-75岁之间,性别不限;

5. 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能够耐受治疗。

五、如何参与:报名及咨询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上述招募条件,并有意参加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报名方式和临床试验相关信息。

六、展望:BRAF免疫治疗的未来

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的成功开展,有望为癌症患者带来更加精准、个性化的治疗策略。随着研究的深入,BRAF免疫治疗有望成为抗击癌症的重要武器,为广大患者带来生的希望。

在此,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本次临床试验,共同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七、温馨提示

抗癌之路,道阻且长。但我们始终坚信,科技的力量将不断为癌症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实体瘤(不限癌种)BRAF免疫治疗试验的临床招募,正是这一信念的体现。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创新疗法为癌症治疗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革!

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年龄为 18~80 周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2 I 期: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IIa 期队列 1(暂定):具有经组织学确诊的淋巴结转移或远端转移的皮肤鳞状细胞癌,或无法进行手术或根治性放疗的局部晚期皮肤鳞状细胞癌。 IIa 期队列 2(暂定):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IIa 期队列 3(暂定):具有经组织学确诊的转移性结直肠癌,且 EGFR 表达阳性且RAS/BRAF 基因均为野生型,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Ia 期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b 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 分。

5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6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①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GB) ≥90 g/L; ②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征除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 倍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则需AST 和 ALT≤5.0 倍ULN; ③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 倍ULN;若肌酐>1.5 倍ULN 时则需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④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任何抗体类药物有超敏反应(CTCAE 5.0 等级评价≥3 级),或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①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②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③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入选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若脑转移患者已接受治疗,且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治疗结束后至少8 周以上且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无进展迹象,则可以入组。

11 具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4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② 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QT 间期(QTcF)均值>470 ms; ③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④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⑤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⑥ 心肌炎或心包炎。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 型糖尿病、白癜风、已治愈的儿童特应性皮炎、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过去 2 年内)等除外。

17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8 既往或现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临床治愈 2 年以上或成功治愈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的患者、原位癌如宫颈癌原位癌等除外。

19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 具有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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