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8 10:3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的现状与挑战,强调了C-MET靶点在治疗中的重要性,并介绍了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及其招募条件。文章指出,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面临挑战,C-MET靶点为治疗提供了新突破口。全球好药网联合医疗机构启动患者临床招募,试验药物针对C-MET靶点,旨在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新药物治疗机会,同时需注意潜在风险。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了解更多信息。
【佳木斯】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剩余9例名额】GST-HG161
药品名称:GST-HG16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c-Met异常的非小细胞肺癌,c-Met基因14突变
项目优势:GST-HG161是一款广生堂自主创新结构全口服的小分子化药,拥有其全球知识产权。该药是独特的专一性靶向c-Met抑制药物。
【佳木斯】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的现状与挑战
肺癌作为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其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以上。由于早期症状不明显,许多患者在确诊时已处于中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近年来,虽然肺癌治疗手段不断进步,但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二、C-MET靶点: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新突破口
C-MET是一种在多种肿瘤细胞中高表达的受体酪氨酸激酶,参与肿瘤的生长、侵袭和转移。研究发现,C-MET靶点在非小细胞肺癌中具有重要作用,针对C-MET靶点的靶向治疗药物有望为患者带来新的生存希望。
三、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临床招募启动
为了评估C-MET靶点靶向药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医疗机构,启动了“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临床招募活动。以下是关于本次试验的详细介绍。
四、试验药物及招募条件
1. 试验药物:本次试验的药物是一种针对C-MET靶点的靶向治疗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达到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目的。
2. 招募条件: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病理学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C-MET表达阳性。具体招募条件请咨询专业医生。
五、参与试验的益处与风险
1. 益处:参与本次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最新的C-MET靶点靶向药物治疗,有望获得病情的缓解和生存期的延长。同时,患者将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严密监测,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风险:任何药物试验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患者需充分了解并权衡利弊。在试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病情进展等情况。但请放心,我们的专业团队会全程关注患者的病情,确保您的安全。
六、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试验流程、招募条件等相关信息。同时,您也可以关注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了解更多抗癌新药资讯。
七、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抗击肺癌贡献力量。全球好药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助力您战胜病魔,重拾健康人生!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目前标准治疗失败或无任何的标准治疗,或不适合标准治疗;初治/经治
4. 经检测确认 c-Met 阳性实体瘤患者。c-Met 阳性的定义为:1)c-Met IHC 表达(阳性标准:1+及以上,或 25%+及以上);2)c-Met FISH 扩增;3)c-Met 基因 14 外显子突变(二代基因测序或 PCR),以上 3 种方法任一阳性即可入组;
5.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必须至少有 1 处可评估的病灶(扩展阶段:至少有 1 处可测量病灶);
6. 基于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的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
7. 有适当的骨髓和主要脏器功能:◼ 骨髓:血红蛋白≥9.0 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 ≥75×109 /L;◼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LT≤2.5×ULN,AST≤2.5×ULN;如有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允许总胆红素≤2×ULN,ALT≤5×ULN,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 50mL/min;◼ 其它实验室检查指标:脂肪酶≤1.5×ULN,淀粉酶≤1.5×ULN,白蛋白≥28g/L;
8.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9. 能生育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的 180 天期间内,用有效的方法进行生育控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绝经前期的女性和绝经开始前 2 年的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首剂研究药物之前 7 天(含)内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2. 有明显心血管系统基础疾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基 线 期 心 电 图 QT/QTcF 间 期 延 长 者( QTcF = QT/(RR^0.33) ,QTcF:>480ms)
◼ 基线期平静状态下心电图严重异常,包括节律,传导,形态。比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6 个月内有明确心血管异常事件,比如: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绞痛、血管成形术、血管支架植入,冠状动脉架桥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 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未能控制的低血压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3. 有消化道疾患影响临床试验的情况,比如:◼ 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等。◼ 慢性消化道疾病:如 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吞咽困难。
4. 有其他严重基础疾病史的患者,比如:◼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活动性乙肝患者(乙肝病毒 HBV-DNA 值>1000 拷贝数/mL 或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丙肝病毒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有器官移植史。◼ 严重感染。
5. 妊娠、哺乳期妇女。
6. 4 周内接受过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用药至少 6 周,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除外)。
8. 参加本次试验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接受过其他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9.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c-MET 抑制剂或其它选择性靶向 HGF/MET 的药物;
10.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而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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