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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VEG靶点靶向药的概念及其在实体瘤治疗中的应用。VEG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肿瘤血管新生,实现抑制肿瘤生长。临床试验表明,这类药物为不同类型的癌症患者提供了个体化治疗、减少副作用和提高生存率的新选择。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面向全国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的患者将享有免费治疗、专业指导和跟踪随访等优势。如符合条件,可拨打电话400-119-1082咨询报名。
【梧州】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39】评价肿瘤血管阻断剂 HW130 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W130(氟洛比林)[抗血管生成靶向药]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VEGF,V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项目优势: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梧州】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VEG靶点靶向药?
VEG(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靶点靶向药是一类针对肿瘤血管新生过程的药物。肿瘤的生长和扩散依赖于新生血管的形成,VEG作为促进血管新生的重要因子,在肿瘤的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VEG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VEG与其受体的结合,阻断肿瘤血管新生,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二、实体瘤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为不同类型的癌症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评估VEG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肿瘤类型和VEG表达情况,选择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精准治疗。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的化疗相比,靶向药物更能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从而降低副作用。
提高生存率: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研究成果,有望提高患者的总生存率,改善生活质量。
三、患者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实体瘤VEG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现面向全国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以下是患者招募的主要信息:
招募对象:患有实体瘤(不限癌种)的患者。
入选条件: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且肿瘤组织中VEG表达阳性。
排除条件:过敏体质、严重心肝肾功能障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
试验地点:我国多家知名医院。
四、参与试验的优势
参与实体瘤VEG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将享有以下优势:
免费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免费获得VEG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专业指导:试验期间,将有专业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全程指导和服务。
跟踪随访:试验结束后,患者仍将享有长期的随访和关爱。
五、联系我们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实体瘤VEG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试验信息,并协助您完成报名手续。让我们一起为健康而努力,开启新希望之旅!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 11)患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
强诱导剂,以及需要继续使用此类药物者(详见附录 8)。
5. 既往曾接受过 VDA 类药物治疗。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500 拷贝/ml 或 5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病,中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肿瘤压迫气管或支气管并导致呼吸困难。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平均 QTcF>450ms(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检查);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最佳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 9)。
14.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 级出血、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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