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6 15:2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介绍了PD-L1靶点靶向药的作用机制及其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和提供更多治疗选择方面的意义。同时,详细说明了试验的招募条件和参与流程。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支持。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咨询了解。
【荆州】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PD-1/CTLA-4双抗暂停】QL1706 联合用药对比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晚期肝癌一线
药品名称:QL1706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PD-L1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肝细胞癌(一线)
项目优势:QL1706是齐鲁制药MabPair技术平台研发的同时靶向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和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CTLA-4)的双免疫检查点的新型治疗用组合抗体。
【荆州】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不断发展,肝癌的治疗手段也在不断创新。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一项具有突破性的研究,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一新型治疗手段。
二、PD-L1靶点靶向药的作用机制
PD-L1是一种在肿瘤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它可以与免疫细胞表面的PD-1受体结合,从而抑制免疫细胞的杀伤作用。PD-L1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PD-1/PD-L1通路,增强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从而有效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
三、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高肝癌治疗效果: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抑制PD-1/PD-L1通路,增强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有望提高肝癌的治疗效果。
2.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相比,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较小的副作用,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 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将为肝癌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四、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
1. 确诊为原发性肝癌的患者。
2. 年龄在18-75岁之间,性别不限。
3.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4. 无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5. 愿意接受PD-L1靶点靶向药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参与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1. 患者或家属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2. 患者提交个人信息及病例资料,由专业医生进行初步评估。
3. 通过初步评估的患者将前往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检查。
4. 检查合格的患者将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PD-L1靶点靶向药治疗。
5. 治疗过程中,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及检查,以确保治疗效果。
六、温馨提示
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肝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让我们一起为生命加油,共创生命奇迹!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试验组:QL1706给药剂量为 7.5 mg/kg,静脉滴注,D1,Q3W。贝伐珠单抗给药剂量为 15 mg/kg,静脉滴注,D1,Q3W。化疗为 XELOX 方案,奥沙利铂给药剂量为 85 mg/m2,静脉滴注,D1,Q3W;卡培他滨给药剂量为 1000 mg/m2,口服,每日 2 次,D1-14,休息 7 天,Q3W。,对照组:信迪利单抗给药剂量为 200 mg,静脉滴注,D1,Q3W;贝伐珠单抗给药剂量为 15 mg/kg,静脉滴注,D1,Q3W。
简要入排最大病灶小于15cm;BCLC 分期为 C 期,或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 B 期;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为 A 级或者≤7 的 B 级,且无肝性脑病史;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左右分支,或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或癌栓累及下腔静脉;完整入选标准参与研究的每例受试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入组标准:
1. 患者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75 周岁(包括界值),性别不限;
3.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或临床诊断(依据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 2022 年版)确诊的肝细胞癌(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肝细胞癌患者,推荐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进行 PD-L1 等检测);
4. 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为 C 期,或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 B 期;
5. 既往未接受针对肝细胞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分子靶向治疗、系统化疗、抗 PD-1/PD-L1/CTLA-4 单抗等免疫治疗等);
6. 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为 A 级或者≤7 的 B 级,且无肝性脑病史;
7. ECOG PS 评分 0 或 1 分;
8. 预期生存期≥12 周;9.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受试者在筛选期影像学检查证实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靶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10. 首次研究用药前 7 天内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
血小板≥ 75×109/L;
血红蛋白≥ 90 g/L;
白蛋白≥29 g/L;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碱性磷酸酶(AKP)均≤ 5×ULN;
总胆红素(TBIL)≤ 2×ULN;
用 Cockcroft-Gault 方程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范围上限≤ 6 秒;
尿蛋白<2+(若尿蛋白≥2+,须进行 24 h 尿蛋白定量,24 h 尿蛋白定量<1.0 g 可以入组);
11. 如果 HBsAg(+),要求 HBV DNA 必须< 2000 IU/mL 或 104 拷贝/mL,且在研究期间全程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或艾米替诺福韦有效抗 HBV 治疗。有 HCV 感染病史但 HCV RNA的 PCR 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可认为未感染 HCV;
12.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18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一条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癌等;
2. 首次研究用药前 5 年内或同时患有除 HCC 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以下局限性肿瘤患者允许入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
3. 具有肝移植病史,或拟进行肝移植者;
4. 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或者不受控制或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5. 既往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
6. 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左右分支,或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或癌栓累及下腔静脉;
7.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首次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已知的内镜检查存在重度静脉曲张,或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肿大)且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出血风险较高(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如果胃镜检查历史有“红色征”,需排除入组);
8. 首次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包括需要输血治疗、手术或局部治疗、持续药物治疗;
9. 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或其他重大凝血障碍证据: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除外);或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10天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 325 mg/天)、氯吡格雷(> 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者;转移病灶侵犯大血管,呼吸道或中纵隔,且有明显出血风险的患者;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1)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或室上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QTcF 间期≥450 ms(男性)或QTcF 间期≥470 ms(女性)(若筛选期 QTc 间期异常,需增加 2 次检测,每次间隔至少 2 分钟,取其平均值);不稳定性心绞痛等;
(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一过性脑缺血(TIA)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3)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4) 合并有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经 2 种及以上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1.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2.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
13. 患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14.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可能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
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患者不被排除]);注:患者患有无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接受胰岛素治疗控制良好的 1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15. 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 CT 可见活动性肺炎证据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允许放射野曾有辐射性肺炎;16.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受试者,需结合胸部影像学检查、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明确诊断;
17. 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者(如 HIV 感染者),或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8.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或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需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接受预防性抗生素,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19.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肝脏手术和/或针对 HCC 的局部治疗或试验用药物治疗;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对骨转移病灶进行过姑息性放疗;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肝癌作用的中药制剂;或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 级(NCI-CTCAE v5.0);
20. 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21. 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等);
22.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物前 4 周内曾参加其他临床研究并使用了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2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
24. 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25. 已知对本研究的试验用药物所含的活性成分、辅料有超敏反应,或曾对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或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26.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于研究治疗期间或末次研究给药后 90 天内需要接种此类疫苗;
27.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诊断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治疗(大手术定义为全麻下进行的且需要至少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开始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手术);首次研究用药前 7 天内接受过组织穿刺活检或其他小外科手术,以静脉输液为目的的静脉穿刺置管除外;
28.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被迫提前终止研究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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