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3 16:5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实体瘤患者在抗癌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及希望,重点介绍了靶向药物的作用机制及其在实体瘤治疗中的应用。文章阐述了实体瘤靶向药试验的意义与价值,并提供了如何参与试验的指导和建议。同时,强调了提供真实信息、配合研究和遵守规定的重要性,鼓励患者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
【贵港】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注射用QLF32004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QLF3200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恶性肿瘤
项目优势:QLF32004为齐鲁制药开发的创新型生物大分子药物,不仅可以靶向人体免疫细胞,具有通过激活T细胞、NK等细胞活性而杀伤肿瘤细胞的功能,同时还可以靶向肿瘤部位,使药物在肿瘤中发挥更强的药效并降低药物的系统毒性。QLF32004可能对PD-1药物治疗后复发难治的末线患者有效,其独特的结构设计在同机制竞品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化。
【贵港】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 概述:实体瘤患者的困境与希望
在抗癌的道路上,实体瘤患者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肿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传统治疗方法往往效果有限。然而,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逐渐成为抗癌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为无数患者带来新生的希望。
二、靶向药物:精准打击,直击癌细胞的“利剑”
靶向药物,顾名思义,就是能够针对肿瘤细胞特定靶点进行精准打击的药物。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提高治疗效果。
三、实体瘤靶向药试验:全面了解,积极参与
以下是关于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的科普内容,帮助您全面了解这一领域,并为有意参与的患者提供指导。
四、临床试验的意义与价值
1. 意义:实体瘤靶向药试验是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通过临床试验,可以评估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及适用范围,为后续的治疗提供有力依据。
2. 价值: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有望提前享受到新药带来的治疗效果,同时为医学研究作出贡献。
五、如何参与实体瘤靶向药试验?
1. 了解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最新的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信息。
2. 咨询热线:如有疑问,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3. 医生评估:在了解相关信息后,与主治医生沟通,评估是否符合参与条件。
4. 报名参与: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照试验要求报名参与。
六、参与试验的注意事项
1. 真实信息: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以便研究人员进行评估。
2. 配合研究:按照试验要求,积极配合研究人员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
3. 遵守规定:遵循试验规定,不私自更改治疗方案。
七、温馨提示: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
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的发展,为抗癌之路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通过这一途径,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战胜病魔。同时,全球好药网也将继续关注抗癌新药的研发动态,为您提供专业、及时的信息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 岁(包括端值),男女均可。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PK 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 分
5 预期寿命≥ 12 周。
6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G-CSF)、rhTPO 等,也不允许进行保肝治疗)。定义如下: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 75,000/mm3(75 × 109/L); c) 血红蛋白(Hb)≥ 8.5 g/dL(85 g/L); d) 血清肌酐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e) 总胆红素(BIL)≤ 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2×2×ULN; f) 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ULN,肝转移 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5×ULN; g)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既往对蛋白类药物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的患者
10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3 级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2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13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 导阻滞等; b)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 中或其他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c)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7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8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9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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