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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黑色素瘤,一种致命的皮肤癌,并介绍了无靶点黑色素瘤的概念,这类患者约占黑色素瘤患者总数的20%-30%,治疗难度较大。针对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效果不佳,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手段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开展多项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提前使用新型靶向药物,享受更先进的治疗手段,并得到全程跟踪治疗和免费检查治疗。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可了解更多试验信息。
【吐鲁番】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吐鲁番】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黑色素瘤概述
黑色素瘤是一种源于皮肤和其他器官黑色素细胞的恶性肿瘤,是最致命的皮肤癌类型之一。黑色素瘤的发生与紫外线暴露、遗传因素、免疫抑制等因素相关。近年来,黑色素瘤的发病率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
二、什么是无靶点黑色素瘤?
无靶点黑色素瘤指的是在基因检测中未发现已知驱动基因突变的黑色素瘤患者。这类患者约占黑色素瘤患者总数的20%-30%,治疗难度较大,预后相对较差。
三、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针对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效果不佳,迫切需要寻找新的治疗手段。近年来,靶向治疗在黑色素瘤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针对无靶点黑色素瘤的有效治疗药物,提高患者生存率。
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开展多项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以下是部分试验的招募信息:
试验名称:新型靶向药物XX在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目的:评估新型靶向药物XX在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确诊的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
联系方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五、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前使用新型靶向药物:参与试验的患者有机会提前使用尚未上市的新型靶向药物,享受更先进的治疗手段。
2. 全程跟踪治疗: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生的全程跟踪治疗,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
3. 免费检查和治疗:试验期间,患者将免费接受相关检查和治疗,减轻经济负担。
4. 有助于推动黑色素瘤治疗研究:参与试验的患者将为黑色素瘤治疗研究做出贡献,有助于提高全球黑色素瘤患者的生存率。
六、如何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了解试验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或相关渠道了解试验的详细信息。
2. 自愿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患者可自愿报名参加试验。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参加试验前,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的风险和收益。
4. 参加试验: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按照试验方案接受治疗。
七、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将为您提供更多试验信息和帮助,助力患者找到合适的治疗方案。让我们一起为黑色素瘤治疗研究贡献力量,助力更多患者重获健康!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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