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8 10:1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文章摘要:本文介绍了VEG(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靶点靶向药试验在抗癌治疗中的应用,该疗法通过抑制肿瘤血管生成,有效控制肿瘤生长与扩散。VEG靶点靶向药具有广泛适用性、高度选择性和显著疗效。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患者招募活动,招募对象为18-75岁之间的实体瘤患者。参与试验前需了解试验信息、评估病情并保持与医护人员的沟通。VEG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提供咨询与报名服务。
【肇庆】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39】评价肿瘤血管阻断剂 HW130 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W130(氟洛比林)[抗血管生成靶向药]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VEGF,V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项目优势: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肇庆】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了解VEG靶点靶向药试验
在抗癌治疗的漫长历程中,科学家们不断探索新的治疗策略。VEG(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靶点靶向药试验,便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种新型疗法。该疗法通过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切断肿瘤的营养供给,从而有效控制肿瘤的生长与扩散。
二、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广泛适用性:VEG靶点靶向药试验不限癌种,适用于多种实体瘤。
2. 高度选择性:靶向药能精准作用于VEG靶点,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3. 疗效显著:VEG靶点靶向药试验在临床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三、患者招募进行时
为了让更多实体瘤患者受益于VEG靶点靶向药试验,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联合开展患者招募活动。以下是招募相关信息:
1. 招募对象:患有实体瘤(不限癌种)的患者。
2. 招募条件: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且未接受过VEG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3. 报名方式: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或登录全球好药网进行在线报名。
四、参与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在决定参与试验前,请详细了解试验的目的、流程、潜在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2. 评估病情:在报名参加试验前,请确保您的病情符合招募条件,并在专业医生的建议下做出决定。
3. 保持沟通:在试验过程中,请与医护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治疗效果及身体变化。
五、温馨提示
VEG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参与试验,您将有机会接触到国际先进的抗癌疗法,为您的健康开启新的篇章。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与参与!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 11)患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
强诱导剂,以及需要继续使用此类药物者(详见附录 8)。
5. 既往曾接受过 VDA 类药物治疗。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500 拷贝/ml 或 5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病,中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肿瘤压迫气管或支气管并导致呼吸困难。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平均 QTcF>450ms(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检查);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最佳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 9)。
14.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 级出血、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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