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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治疗现状,重点介绍了针对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患者开展的新型临床试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寻找更有效、更安全的治疗方法,提高无靶点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文章详细介绍了试验的目的、意义、招募对象、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为精准治疗提供重要依据。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试验信息及咨询。
【大连】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一项随机、盲法、安慰剂对照的评价ACT001增强肺癌脑转移放疗疗效和减轻全脑放疗毒副反应的IIb/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ACT001-B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ACT001是一种对癌症干细胞具有选择性杀灭效果的抗脑胶质瘤药。它由最初提取自小白菊和山玉兰等植物的小白菊内酯合成得到,通过STAT3和NF-κB信号通道对肺癌脑转移病灶和放疗部位组织微环境的调节作用直接诱导癌细胞凋亡的治疗作用,对正常组织的选择性保护作用。
【大连】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肺癌中最常见的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的85%。尽管在过去几年中,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有部分患者因为无明确靶点而面临治疗困境。这部分患者急需一种新的治疗手段来帮助他们战胜病魔。
二、什么是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新型临床试验。这种试验通过筛选特定的生物标志物,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靶向治疗药物,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三、试验目的与意义
本次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是为了寻找一种更有效、更安全的治疗方法,以提高无靶点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试验的成功将为这部分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同时也为非小细胞肺癌的精准治疗提供重要依据。
四、试验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主要面向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如EGFR、ALK、ROS1等;
年龄在18-75岁之间;
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试验流程与注意事项
试验流程如下:
患者报名: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并报名;
筛选评估:由专业医生对报名患者进行筛选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条件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临床试验: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评估;
数据分析:收集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治疗效果。
注意事项:
患者需遵循医生建议,按时服药、复查;
患者需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疾病;
患者需遵守试验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治疗方案。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患者带来了一线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和治疗手段。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1、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肺癌(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并发生脑转移的患者: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及以上合并脑转移的患者;非小细胞肺癌:仅限驱动基因阴性者。二线治疗及以上且合并脑转移的患者。
3、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可接受全脑放射治疗。
4、>3个脑转移病灶(小细胞肺癌患者不限定脑转移病灶数目)。
5、按照RECIST v1.1标准确认脑部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放射科和临床医生确定):最大可测量病灶直径不超过4cm(对于>4cm且<6cm的病灶并考虑入组后做局部加量放疗,经研究者评估后也可以考虑入组);转移灶与重要脑功能区域的距离符合放疗相关要求。
6、器官功能正常: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Hb)≥80g/L,且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总胆红素≤2.0×正常上限(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3.0×ULN(若存在肝转移则≤5.0×ULN);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经研究者评估能够接受增强MRI/CT检查);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7、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8、KPS评分≥70(不包括因为脑部肿瘤累及运动区或四肢不健全造成的运动功能障碍)。
排除标准
1、既往做过全脑放疗的患者(既往做过颅内肿瘤病灶局部治疗,研究者认为可以再次接受全脑放疗者允许入组)。
2、合并脑膜转移的患者。
3、存在EGFR、ALK、ROS1、NTRK、MET等驱动基因阳性的患者。
4、合并上腔静脉综合征、脊髓压迫、脑疝等,需要及时干预的患者。
5、经研究者评估认为患者在筛选时存在活动性感染。
6、筛选前5年内患有原发肿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7、有活动性乙肝和/或丙肝的患者,即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阳性(即≥2000 IU/ml或10^4拷贝数/ml)和/或抗-HCV阳性且HCV RNA阳性。
8、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为阳性的患者。
9、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2级)、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男性QTc>450msec或女性QTc>470msec、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
10、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服用降压药物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1、患者无法口服药物或存在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
12、患有炎症性肠病史或者患有经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脉管炎等(本条排除标准仅针对试验过程中需使用PD-1/PD-L1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受试者)。
13、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连续使用>3天,每日接受超过4 mg地塞米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针对脑转移病灶及化疗前预处理使用的糖皮质激素除外)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的合并重度放射性肺炎或重度间质性肺炎等慢性病的患者。
14、既往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外周血干细胞/骨髓移植治疗史者。
15、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类似化合物,或研究药物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16、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血管生成药物(贝伐珠单抗);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其他对肺癌脑转移有治疗作用的抗癌治疗,比如能通过血脑屏障的化疗(替莫唑胺)、抗血管生成药物(安罗替尼)、放射治疗或电场治疗等。
17、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定义如下:依据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 V5.0),毒性未恢复至≤2级【脱发、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GGT)及研究者评估为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除外】。但经与研究者和申办者讨论商量,可允许存在稳定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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