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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肺癌(NSCLC)占肺癌病例的85%,其中KRAS基因突变是常见类型。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物试验的重要意义,包括为患者带来新希望和推动肺癌治疗领域发展。试验旨在评估安全性、耐受性及疗效,招募18-75岁具有KRAS基因突变的NSCLC患者。参与试验前,患者需了解试验详情,并与家人沟通。试验成功为肺癌治疗带来新希望,更多信息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获取。
【松原】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 HJ89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 KRAS G12C 突变的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Ⅰb/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HJ891胶囊+特瑞普利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项目优势:KRAS G12C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突变当中最常见的亚型,这部分患者的治疗,长期以来依赖化疗、免疫治疗以及疗效并不理想的靶向治疗。KRAS抑制剂的问世,让这部分患者,尤其是已经尝试过了一线化疗的患者,迎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松原】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KRAS基因突变是一种常见的基因突变类型。长期以来,针对KRAS靶点的治疗一直是一个难题。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物的研发取得了重大突破。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临床试验的相关知识。
二、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意味着广大肺癌患者有望获得更有效的治疗方法。这一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更让他们看到了战胜病魔的曙光。
2. 推动肺癌治疗领域的发展
该试验的成功,标志着我国肺癌治疗研究取得了重要突破,为全球肺癌治疗领域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临床试验详情
以下是关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详细信息:
1. 试验目的
评估KRAS靶点靶向药物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疗效。
2. 招募对象
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病理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具有KRAS基因突变。
3. 试验过程
患者需经过筛选、入组、治疗、随访等环节。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会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四、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并对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五、温馨提示
参与临床试验前,患者需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收益。在决定参与试验前,请务必与家人沟通,并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让我们看到了肺癌治疗领域的新希望。相信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未来将有更多有效治疗手段问世,为广大肺癌患者带来福音。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完整入选标准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 NSCLC,受试者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一线标准治疗需包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但不适合进行含铂化疗的经过免疫治疗的受试者,以及不适合免疫治疗只经过含铂化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不适合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情况见附录 2);
4. KRAS G12C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
b)血生化: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5×ULN),ALT≤2.5×ULN (如果有肝转移,≤5×ULN),碱性磷酸酶≤2×ULN(如果有肝或骨转移,≤3×ULN),总胆红素≤2.0×ULN(如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1.5×ULN,间接胆红素水平表明肝外升高的受试者为3.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如有)≥5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2. 合并第二原发肿瘤(即与 NSCLC 病理组织及器官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根治治疗,并且根治后 5 年内无复发;
3.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在筛选时存在无法临床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射血分数(LVEF)<50%;
b)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发现 QTC 延长后,复测两次后均值)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c) 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
4. 胃肠道疾病导致不能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有需要通过静脉注射抗生素来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维甲酸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 PD1/PD-L1 抗体或其他抗体类抗肿瘤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疗法;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无法停用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 3);
10. 现症无法临床控制的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1. 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
13. 已知合并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意义的肺癌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 ROS1、ALK、NTRK、MET 和 RET 等),但对已使用过相应的驱动基因突变的治疗药物且已耐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14. 接受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2000 IU/mL 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且 HCV RNA 阳性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18.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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