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7 01: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找到文章摘要的关键点在于提取每个部分的核心内容,以下是对您文章的180字摘要:本文介绍了细胞治疗在抗癌领域的突破,重点阐述了实体瘤无靶点细胞治疗试验。该疗法通过激活患者免疫系统,实现精准打击肿瘤细胞,具有广泛适用性、高安全性和低复发风险。文章详细说明了参与临床试验的流程,并强调该试验为全球肿瘤患者带来无界限的治疗希望,为抗癌事业注入新活力。有兴趣的患者可通过指定热线了解更多信息。
【怒江】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CD70 实体瘤
药品名称:Anti-CD70CAR-T细胞治疗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
项目优势:
【怒江】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细胞治疗,开启抗癌新篇章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抗癌新药和治疗方法问世,为全球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在众多新兴疗法中,细胞治疗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了抗癌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以及它为患者带来的全新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多种实体瘤进行的创新性细胞治疗方法。这种治疗方法无需依赖肿瘤的特定靶点,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实现对肿瘤细胞的精准打击。
三、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广泛适用性:由于无靶点要求,这种细胞治疗方法适用于多种实体瘤,为不同癌种的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2. 安全性高:细胞治疗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避免了免疫排斥反应,大大降低了治疗风险。
3. 精准打击: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精准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降低复发风险。
四、患者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对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感兴趣,首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更多信息:
咨询热线:400-119-1082
通过咨询热线,您可以了解试验的具体要求、流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如果符合条件,您可以报名参与临床试验。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基本步骤:
1. 咨询了解:拨打咨询热线,了解试验详情。
2. 评估病情:根据医生评估,判断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详细了解试验内容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参与试验:按照试验规定进行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五、温馨提示:为患者带来“无界限”的治疗希望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为全球肿瘤患者带来了“无界限”的治疗希望。这种创新性治疗方法,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也为抗癌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的信息,或者希望参与临床试验,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相信,在科技与爱的助力下,每一位患者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治疗希望。
入选标准
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2 分;
1)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2) 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胰腺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头颈部鳞癌、胸膜间皮瘤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患者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2 分;
4)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液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5×10^9/L;
● 血红蛋白(HGB)≥80 g/L;
● 血小板(PLT)≥75×10^9/L;
肝脏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SGO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SGPT)≤3.0×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5.0×ULN);
● 总胆红素≤1.5×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3.0×ULN;对于Gilbert’s综合征的患者≤3×ULN且直接胆红素≤1.5×ULN);
凝血功能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
肾脏
● 肌酐(Cr)≤1.5×ULN 或 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心脏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证实)
肺
● 静息状态下,未吸氧时脉搏氧饱和度(SpO2)>92%
5)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妊娠检验结果为阴性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筛选和研究期间直至最后一次细胞回输治疗后1 年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怀孕;
6)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其愿意参加研究,并能够遵循本方案的规定。
排除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由研究者判断)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学药物、单克隆抗体或免疫治疗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剂量≥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或其他抑制免疫系统的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由研究者判断)内接受过生物制品或其他已批准的分子靶向的小分子抑制剂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 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特异性抗体和非特异性抗体检测均为阳性;
4) 既往治疗(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引起的非血液系统毒性未缓解至≤CTCAE 1 级(除外脱发、外周感觉神经障碍);
5) 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PD-L1、CTLA-4 单克隆抗体)治疗后出现过≥3 级的重要器官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Adverse Events,irAEs);
6) 既往接受过任何异体组织/器官移植(包括骨髓移植、干细胞移植、肝移植,肾移植等),但无需免疫抑制的移植除外(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等);
7) 既往接受过 Anti-CD70 CAR-T 细胞治疗;
8) 在签署知情同意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存在未康复的严重创伤病史,或计划在细胞回输治疗后 12 周内接受重大手术;
9)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严重的活动性感染或明显的心脏,肺,肝,肾,神经系统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经研究者判断会损害患者对本临床研究方案所用治疗的耐受能力或明显增加了并发症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存在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
● 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级>2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的主动脉瓣狭窄和症状性二尖瓣狭窄;
● 心电图结果显示 QTc>450 msec 或者束支传导阻滞患者 QTc>480msec;
● 签署知情同意前 6 个月内存在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 签署知情同意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
●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 签署知情同意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梗死,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 存在活动性,慢性或复发的(在签署知情同意前 1 年内)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的免疫介导的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多发性硬化症等。除外:仅通过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经控制的乳糜泻;
● 存在任何形式的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如:重度联合免疫缺陷病(SCID);
10) 对本研究中使用的药物/成分【如:氟达拉滨、环磷酰胺、二甲基亚砜(DMSO)、低分子右旋糖酐、人血白蛋白(HSA)等】有严重的全身超敏反应史;
11) 签署知情同意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2) 签署知情同意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13) 既往五年内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以及下列部位的原位癌:乳腺、胃、结肠、膀胱、宫颈/不典型增生、黑色素瘤等);
14) 既往有经 ICD-11 精神与行为障碍诊断标准诊断的神经精神类疾病或经研究者评定后需排除的神经精神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精神分裂症、痴呆、药物及酒精等所致的成瘾行为等;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认为患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情况。
发表评论